常見問題 |
保戶常見問題
當保單有效且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可隨時申請。借款額度可上網至保戶e園地查詢或來電洽客戶服務中心查詢(電話:0800-015-000)
申請管道:
- 透過保戶e園地,登入系統後您即可透過網路直接完成保單借款申請作業,無須填寫紙本文件,方便快速。
- 由要保人/被保險人填寫「保險單借款申請書」簽名後,檢附相關文件送台新人壽處理。
送件方式有:
- 交由專屬壽險顧問送件服務
- 郵寄至台新人壽客戶服務中心(台北市松山區10570南京東路五段161號10樓)
- 親臨台新人壽客戶服務中心申請 洽詢專線 0800-015-000
當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內,要保人可隨時提出申請地址變更,申請方式:
- 透過保戶e園地登入後,直接在線上可以直接完成地址變更,無須填寫紙本文件。
- 填寫「變更申請書」並經要保人簽名或蓋章(簽名/蓋章樣式必須和原留樣式一致)(若變更被保險人地址須被保險人同時簽名同意。),填寫完成「變更申請書」後交由專屬壽險顧問辦理或寄客戶服務中心。如果您需要變更申請書,歡迎利用官網列印空白申請書功能自行列印。如果您需要進一步服務,請直接聯絡壽險顧問或聯絡客服中心
要保人可以利用以下的方式加入保戶e園地:
方式一: 要保人可親洽總公司或通訊處填寫『新快速服務暨電子通知單約定書』約定新快速服務功能,密碼函將依要保人在本公司設定的e-mail或手機號碼寄送給要保人。要保人在啟用密碼後,將可於『保戶e園地』進行保單內容的查詢及變更等功能。
方式二: 至台新人壽官網-保戶e園地首頁,點選[立即申請]新加入『保戶e園地』,要保人將即時於要保人在本公司設定的e-mail信箱或手機號碼接收到密碼函。要保人在啟用密碼後,將可於『保戶e園地』進行保單內容的查詢及變更等功能。(被保險人申請會員僅有查詢功能)
建議初次以本專區下載電子保單前,請先解除『封鎖快顯視窗』設定 > 『一律允許/永遠允許快顯視窗:https://epolicy.taishinlife.com.tw/ 』,以便順利開啟。
使用手機或平板裝置簽收/下載電子保單,請以Chrome, Safari, Edge等瀏覽器進行操作,提醒您!請勿使用「Google」App進行操作,可能無法正確進行簽收/下載流程。
- 新購買保單若選擇電子保單,將直接以電子保單發送保險單,不會再收到紙本。
- 若為契約變更申請件時,仍會收到『契約變更完成通知書(含E-letter)』,而若有須補發之「批註書」或「補發保單」時,則以電子保單方式寄送。建議同時申請電子通知單,即時掌握保單權益、減少收到過多紙本信函造成的不便。
本公司會在新契約保單生效後或保單變更完成後 3 天寄送簽收及下載通知,若超過 3 天仍未收到通知,建議您可檢查電子信箱垃圾信件夾,確認是否有信件來自【台新人壽電子保單 <tsliEpolicy@taishinlife.com.tw >】,並且將此寄件人新增至「安全的寄件者清單」,以確保能正常的收到電子保單及相關通知。
若您選擇自行繳納保費時,您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
- 自動櫃員機(ATM):請選擇「繳費」選項,輸入銀行代號812(台新銀行),轉入帳號「8190+保單號碼10碼」,共14碼,並依指示操作完成繳款程序。跨行轉帳須自行支付手續費。
- 郵局劃撥/超商:持本公司繳費通知單於當期保費繳款期限內至郵局/超商繳納續期保險費。
- 電匯:
收款人戶名「台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行庫: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匯款帳號: 8190+保單號碼10碼,共14碼。跨行轉帳須自行支付手續費。
一、銀行/郵局轉帳扣款:
- 凡約定以金融機構指定帳戶辦理自動轉帳,繳交本公司所指定的險種,得享應繳保險費1%減免優惠。
- 申請方式:您可填寫「金融機構轉帳代繳保險費授權書」表格送交本公司辦理,請點選「金融機構轉帳代繳保險費授權書」(填寫範例),並在填寫完成後一式二份,以掛號方式郵寄回本公司客戶服務部。
- 您也可以點選「電子化轉帳授權服務」於線上直接完成轉帳授權作業申請,無須再填寫紙本授權書。
二、信用卡自動扣款
- 授權人凡持有任一國內發卡機構所發行之AE、VISA、MASTER 、JCB卡者,皆可辦理授權轉帳交付本公司所指定的各險種之保險費。
- 申請方式:填寫「金融機構轉帳代繳保險費授權書」,交由總公司後辦理信用卡自動扣款。
您也可以點選「金融機構轉帳代繳保險費授權書」(填寫範例),並在填寫完成後一式一份,以掛號方式郵寄回本公司客戶服務部。 - 變更卡號:由須重新填寫「金融機構轉帳代繳保險費授權書」重新辦理,新扣款卡號生效前仍由舊卡號扣款。
急診6 小時放寬規定(指醫療險生效日為103/04/30(含)前之保單)
依醫療法的規定,診所嚴格上來說並不能進行急診的治療,更不能收治病人住院,故本項放寬的作法,限制是在”醫院急診室”急診連續逾六小時:
- 附加實支實付型(HR、HS、HN):
在所附加計劃之限額內,給付急診六小時當天因接受急診治療所發生之醫療費用,但因屬急診留觀,事實上並未住院,故HN 不給付”住院”前後二週的門診費用保險金。 - 附加定額(HF)或日額型(HI):
依所附加之計劃別,給付一日的病房費用保險金,但因屬急診留觀並未辦理”住院”手續,故HF 並不給付”住院”前後二週的門診費用保險金。 - 醫療型終身壽險(HWL):
於「醫療保險金給付起始日」後,給付一日的病房費用保險金,但因屬急診留觀並未辦理”住院”手續,故不給付”住院”前後二週的門診費用保險金。
急診24 小時放寬規定(指醫療險生效日為103/05/01(含)後之保單)
針對103/5/1 以後才生效之保單,在急診治療連續超過24 小時,會予以放寬處理,視為住院一天,給付相關保險金。
- 附加實支實付型(HS、HN):
在所附加計劃之限額內,給付急診24 小時當天因接受急診治療所發生之醫療費用,但因屬急診留觀,事實上並未住院,故HN 不給付”住院”前後二週的門診費用保險金。 - 附加定額(HF)或日額型(HI):
依所附加之計劃別,給付一日的病房費用保險金,但因屬急診留觀並未辦理”住院”手續,故HF 並不給付”住院”前後二週的門診費用保險金。 - 壽險暨健康險(DUWL、HWL):
於「醫療保險金給付起始日」後,給付一日的病房費用保險金,但因屬急診留觀並未辦理”住院”手續,故不給付”住院”前後二週的門診費用保險金。
失蹤並非死亡,而是生死不明,所以無法在失蹤時立即以死亡來處理,依照民法的規定,必須經過一定的失蹤期間之後聲請法院作成死亡宣告判決才是法律上承認的死亡,在作成死亡宣告判決之前,在法律上仍認定失蹤人存活,所以契約仍須繳費。
在下表時間屆滿後,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作成死亡宣告判決,法院作成判決時,會在判決中宣告失蹤人的死亡時間為失蹤人失蹤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的午夜十二時。
失蹤時的年齡/事故原因 | 必須經過的失蹤期間 |
---|---|
未滿80歲 | 七年 |
滿80歲 | 三年 |
遭遇特別災難 | 一年 |
搭乘民用航空器失蹤 | 六個月 |
-
適用範圍與限制:
附約延續後不再接受保單之變更或移轉。主契約被保險人
發生之保險事故主契約被保險人
本人可延續之附約附加於主契約之
其他附約被保險人完全失能 健康險附約 (不包含傷害險附約) 健康險附約 醫療保險金累計給付總額達上限 特定傷病/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 壽險附約及健康險附約 (不包含傷害險附約) 健康險附約 醫療保險金累計給付總額達保額 -
附約延續之申請及取消:
當主契約被保險人提出「完全失能」、「特定傷病/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申請或「醫療保險金累計給付總額達上限/保額」而主約效力終止時,經審視後確實符合「可延續附約之規定」時,本公司將主動延續相關之附約,並不退還延續附約之未到期保費;若不願附約延續時,煩請提出附約終止之申請。 -
附約延續期間:
視主契約及附約之型態分述如下:壽險主契約型態 附約型態 附約延續之最高期間 終身型商品 終身型商品 終身 定期型商品 附約最高續保年齡 定期型商品 定期型商品 以主契約保險期間之終期與 附約最高續保年齡較早到達者 -
附約延續後之繳法及繳費方式:
附約型態 附約延續之最高期間 繳法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可維持原繳法 繳費方式 銀行轉帳/自行繳納/信用卡 可維持原繳費方式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但被保險人只是完全失能而未死亡時,則保險公司仍須依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給被保險人。
案例:要保人/被保險人:甲投保終身壽險600萬元,並指定第一順位身故受益人為乙(2/5)、丙(2/5)、丁(1/5)。其後受益人乙殺害被保險人甲,致甲身故,則身故保險金應該如何分配?
說明:因乙為第一順位身故受益人,且故意致被保險人甲於死,自應剝奪其受益權而無法受領保險金。但乙原應得部分的保險金,則由同一順位之其他身故受益人(即丙與丁),按原約定比例來受領;無同一順位身故受益人時,再由次順位身故受益人受領。
實例 | 受益人 | 保險金給付 |
---|---|---|
狀況一 | 第一順位→甲 100%; 第二順位→未指定。 |
由乙之法定繼承人請領全部保險金。 |
狀況二 | 第一順位→甲100%; 第二順位→丙100%。 |
由丙請領全部保險金600萬。 |
狀況三 | 第一順位→甲100%; 第二順位→丙、丁 (未指定受益比例)。 |
由丙及丁以均分方式請領全部保險金,丙請領300萬、丁請領300萬。 |
狀況四 | 第一順位→甲100%; 第二順位→丙 40%、丁60%。 |
a.由丙請領40%保險金(240萬)。 b.由丁請領60%保險金(360萬)。 |
狀況五 | 第一順位→甲、丙、丁 (未指定受益比例); 第二順位→未指定。 |
由丙及丁以均分方式請領全部保險金,丙請領300萬、丁請領300萬。 |
狀況六 | 第一順位→甲60%、丙 40%; 第二順位→未指定。 |
a.由丙請領40%保險金(240萬)。 b.由乙之法定繼承人請領甲的60%保險金(360萬)。 |
狀況七 | 第一順位→甲60%、丙 40%; 第二順位→丁100%。 |
a.由丙請領40%保險金(240萬)。 b.由丁請領甲的60%保險金(360萬)。 |
狀況八 | 第一順位→甲60%、丙 40%; 第二順位→丁、戊 (未指定受益比例)。 |
a.由丙請領40%保險金(240萬)。 b.由丁及戊以均分方式請領甲的60%保險金(360萬),丁請領180萬、戊請領180萬。 |
狀況九 | 第一順位→甲60%、丙 40%; 第二順位→丁40%、戊 60%。 |
a.由丙請領40%保險金(240萬)。 b.由丁及戊依指定比例請領甲的60%保險金(360萬),丁請領144萬、戊請領216萬。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107年6月15日前之保單條款用詞 | 保險法修正案實施後條款用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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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 | 失能 |
死殘 | 死亡及失能 |
全殘 | 完全失能 |
腦中風後殘障 | 腦中風後障礙 |
殘障 | 機能障礙 |
殘缺 | 缺損 |
殘扶 | 失能扶助 |
殘疾 | 疾病失能 |
傷殘 | 傷害失能 |
失能 | 喪失工作能力 |
例如:心肌梗塞必須同時具備:
- 典型之胸痛症狀
-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 心肌脢之異常增高等三個條件,不是診斷的病名相同即可。
重大疾病條款所約定的急性心肌梗塞分為重度及輕度,其診斷應具備之條件說明如下:
-
重度: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90天(含)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一)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心肌酶CK-MB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T>1.0ng/ml,或肌鈣蛋白I>0.5ng/ml。 -
輕度: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一)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心肌酶CK-MB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T>1.0ng/ml,或肌鈣蛋白I>0.5ng/ml。
可以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s://www.nhi.gov.tw/下載檔案。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止適用。
*備註:因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自108年09月01日起章節調整,原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二項調整為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本公司亦同時更新。
雖本公司並未將門診手術納入HWL/HWLA、HR、HI之保單條款中,但保戶仍可以提出理賠申請,惟門診手術係屬理賠放寬給付項目,故相關給付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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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L/HWLA:於「醫療保險金給付起始日」後,因疾病或傷害而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時,按「保險金額」的千分之十五乘以「手術給付比率表」中該項手術的給付比率所得的金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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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在所附加計劃之限額內,給付門診手術當天因接受手術所發生之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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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依所附加之計劃別,給付一日的病房費用保險金。
若本次理賠金額逾新台幣30萬元,本公司會於收到紙本申請文件正本送達後,再行理賠審核。
客服中心櫃檯服務的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 下午 05:30
客服中心電話服務的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 晚間 09:00
只要您是本公司有效壽險、健康險及投資型商品主契約之被保險人,於台灣、澎湖、金門或馬祖地區以外,連續旅行不超過180天的期間內,發生嚴重病況或其他緊急情況時,得通知台新人壽特約服務機構(國際SOS)(TEL::+886-2-66-199-222),提供特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