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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借款

【針對經濟弱勢保戶提供保單借款優惠利率】

為關懷與服務,提供經濟弱勢保戶保單借款優惠利率,適用對象及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申辦期間:自民國111年起,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

申請人(即要保人)資格:
1. 身心障礙者。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 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之成員。
4. 經濟困難者。

申請方式/管道:
可透過郵寄申請、臨櫃辦理、壽險顧問服務辦理。(不適用保戶e園地線上申請)

適用之險種/商品:
適用於台幣傳統型保單,依各該保單條款約定,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可得辦理保單借款者。(不適用於投資型保單、美元保單)

保單借款所需文件:
台幣保單借款申請書、符合資格項目之具體證明文件。

借款額度:
單一要保人最高累計借款金額新台幣十萬元整。

借/還款期間優惠年利率:
按借款當年度勞保紓困貸款公告之利率,借/還款期間採固定利率三年。借/還款期間超過三年後,將回歸各該保單原訂公告保單借款利率。

其他限制:
申請時如曾辦理本專案保單借款優惠利率者,需清償前一年度或之前已辦理之保單借款優惠利率專案之未償還借款餘額。
(含110年度1.28%優惠利率專案、111年度1.28%優惠利率專案及112年度1.718%優惠利率專案)

其他說明:
1. 證明文件
 (1)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2)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3)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4) 有雇主類型:因失業、無薪假、非自願離職、雇主實施減班休息、協商減薪、雇主營收衰退而減少獎金等實質收入減少導致經濟困難者。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原公司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具體證明文件。
 (5) 無雇主類型:表達自己無雇主(包括但不限於攤商、自營商、自由工作者等),但因營業收入下降或暫停營業導致經濟困難者。
   「營業額差異證明(如發票或營業額記載)」、「收入差異證明(如收入存摺明細或佣金記載)」、「停歇業證明」等具體證明文件。
2. 保單如有多筆借款紀錄,還款時將比照現行作業,先借先還。
3. 借款利息每滿一年應向公司繳納,逾期未償還時,利息將逢保單週年日併入借款本金複利計算。

以上內容未提及部分,悉依現行規定辦理,若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客戶服務中心。

【公告】各年度保單借款優惠利率
            113年度: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