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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海外救助服務
海外服務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台新人壽所提供的「海外急難救助服務」,是針對保戶在國外可能面臨的緊急狀況所提供醫療、旅遊、法律等相關諮詢與協助,保戶只要在海外撥打「台新人壽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電話」,我們所委託的特約機構將提供相關服務!

服務對象

本公司有效壽險、健康險及投資型商品主契約之被保險人,於台灣、澎湖、金門或馬祖地區以外,連續旅行不超過180天的期間,提供特約服務

使用方法

1. 撥打24小時海外救援服務專線

24小時海外救援服務專線

費用

國外

手機直撥:+ 886-2-82535993

發話方付費

 當地電話:國際冠碼 + 886-2-82535993

國內

02-82535993

  • 被保險人於海外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遭遇緊急情況致有生命危險或住院治療時,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之代表人應於發生急難狀況之日起三日內以適當之方法通知特約機構相關事故狀況及處理訊息。

2. 告知相關資訊

  • 被保險人之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及出具最近一次之出境章之頁面影本。
  • 被保險人發生緊急事故之地點及特約機構可以連絡到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之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或家屬之電話號碼。
  • 簡要描述所需救助之狀況。

※提醒您:出國時如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通關,請務必於通關後加蓋出境章於護照或留存登機證,以便日後如有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需求時確認出境期間之用。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

服務項目

詳細內容以本公司「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為準

援助項目

被保險人負擔

台新人壽負擔

醫療服務

旅遊保健電話諮詢

 

僅屬諮詢服務。

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負擔相關診療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安排就醫住院

負擔所有相關就醫、住院、及診療費用。

 

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前之住院期間病況觀察

 

經被保險人適當授權後,始得進行服務

看護人員安排與推薦

被保險人負擔看護人員相關費用。

 

醫療傳譯服務

負擔非屬英文傳譯其相關費用。

 

代轉住院醫療費用

代轉相關費用如醫療費用、匯費、手續費等第三者費用等由被保險人負擔。

 

第二醫療意見及海外探視安排

被保險人及其親友指定醫師且相關費用(如交通費、出勤費)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緊急醫療轉送

所有住院、手術、藥物、膳食及其它相關費用則應由被保險人負擔。

經特約機構所屬之醫療小組及被保險人之主治醫師認定病患情況危急、須住院治療,負擔道路救護車輛或航空班機及轉送最近醫院所生之必要醫療費用。

轉送返國治療

 

負擔定期航班經濟艙及必要之輔助設備費用。

出院後療養

 

該費用之補助採實報實銷方式,每日最高補助金額為美金三百元,最多連續補助五日。不包括膳食費用、其它服務費用及對外通訊連絡等費用。

親屬探視及住宿補助

 

提供被保險人指定在台親屬一人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及住宿費用。該費用之補助採實報實銷方式,每日最高補助金額為美金三百元,最多連續補助五日。不包括膳食費用、其它服務費用及對外通訊連絡等費用。

後事處理補助

 

提供被保險人指定在台親屬一人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及住宿費用。該費用之補助採實報實銷方式,每日最高補助金額為美金三百元,最多連續補助五日。不包括膳食費用、其它服務費用及對外通訊連絡等費用。

當地禮葬或火化遺體或骨灰運送

 

限符合國際航空運輸標準棺木/骨灰罈、禮葬或火化費用。不含墓地、宗教儀式、鮮花等。

遺體運送限返台灣、澎湖、金門、馬祖。

協助十六歲以下子女返國

 

協助安排搭乘定期班機(單程經濟艙機票)返回台灣、澎湖、金門、馬祖。

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之推薦

 

僅推薦之法律服務

安排預約律師

相關律師服務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代轉保釋金

代轉相關費如保釋金、匯費、手續費等第三者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旅遊事宜協助

疫苗接種及簽證旅遊資訊

 

此僅屬諮詢

通譯服務之推薦

被保險人負擔雇用通譯之費用。

 

代尋並轉送行李

取回及轉送費用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遺失護照之協助

補發及轉送之相關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緊急旅遊協助

特約機構可代訂機票或旅館,費用為被保險人負擔。

 

緊急電話傳譯服務

非英文傳譯服務其相關費用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大使/領事館資訊

 

此僅屬諮詢

文件補發及遞送

補發及遞送費用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安排簽證延期

若有相關第三者費用產生,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注意事項:

  1. 針對特約機構所推薦之服務,除應以善良管理人之義務篩選外,不為任何服務品質之保證,被保險人得自行決定所需之服務機構。
  2. 單一事故每位被保險人合併緊急醫療轉送、緊急轉送返國治療、當地禮葬或火化、遺體或骨灰運送四項上限金額為美金100萬美元整。
  3. 每一被保險人就單一醫療事故申請緊急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服務一年一次為限。
  4. 針對同一事故「後事處理補助」之機票及旅館住宿服務項目,與「親屬探視及住宿補助」之機票及旅館住宿服務項目,僅能擇一補助。
  5. 台新人壽保有修改或終止本服務辦法之權利,最新及詳細服務內容請參閱本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