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單字小學堂2

保險從業人員透過保險公司設計的系統或表單。依照客戶的需求及情況,進行保險商品的規劃,計算投保所需支付保費,並展示保障內容。
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資料文件。 主要內容包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職業、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受益人姓名;要保事項;要保人、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等。
保險利益: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會使得要保人有精神及經濟上的得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即具有「保險利益」關係。
在保險法中也有明定,要保人對於以下身分的人是有「保險利益」的:
- 本人或其家屬。
-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 債務人。
-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如董事、高階經理人)。
- 保險人:保險公司。
- 被保險人:是以其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並且以其生存、死亡、發生疾病或遭受傷害為保險理賠要件的人,也就是保險契約所保障的對象。
- 要保人:與是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訂定契約並支付保險費的人,。也是保險契約的當事人,有權利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保險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 受益人: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給付保險金的對象。受益人並不限於自然人(個人),法人(機關、行號或團體等)也可以被指定為受益人。但指定受益人的唯一限制,是受益人在得以請求保險金額時必須生存。
主契約:保險公司可以單獨出單的保險商品。
- 附約:不可單獨出單,只能附加於主契約出單的保險商品。
- 除特別約定外,一般而言附約的保險效力,隨主契約的保險效力停止而停止。
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以申請投保日當天以足歲來計算,但若超過六個月則會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約定所給付的金額。
保險公司依投保的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及繳費方式等因素,計算出要保人每期要繳給保險公司的金額。
規定保險契約所包含承保事故範圍、除外不保事項、理賠給付及契約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的條文。
是記錄對被保險人的詢問事項,例如:目前的健康狀況、現在是否有身孕等,要保人在填寫保險契約文件時,必須針對告知事項誠實回答,不能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的情況,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會以無法合理估計危險而主張解除契約。
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不支付)的保險事故項目。在某些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必承擔的風險責任。例如:被保險人自殺。
是保險公司依據保戶之「投保金額、年齡、職業、收入及健康情況」等等因素,評估保戶的身體狀況、以及投保適合度等進行後續的核保程序,最後決定是否承保。
核保結果會由保險公司通知,以下為4種核保結果:
- 無法承保:經評估後認為保戶目前的健康狀況/職業風險「已超出可承擔範圍」,目前暫時無法予以承保。
- 除外承保:經評估後認為保戶健康狀況「有部分已超出可承擔範圍」,因此將特定病症列入「除外不保事項」,但仍會依原定費率承保。
- 加費承保:經評估後認為保戶健康狀況「未來可能有疾病出現的風險,或是職業風險較高」,但仍在可承擔範圍內,因此需「加費」承保。
- 正常承保:經評估後認為保戶「健康狀況良好」,將依原定費率承保。
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告知,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導致投保申請時保險公司錯估風險,保險公司將可能有解除契約的權利,即使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也一樣。
指契約約定在某種特定情況下,可以免除將來繳交續期保險費的義務,且契約仍然繼續有效。如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發生特定失能程度時,即可免繳續期保險費。
被繼承人死亡後,可以請求遺產的利害關係人,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法定繼承人(配偶為當然繼承,不列入排序)」對於遺產分配順序及比例依序如下表:
順位 | 繼承人 | 繼承比例 |
---|---|---|
第一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依人數與配偶均分 |
第二順位 | 父母 | 配偶1/2 剩餘1/2按人數均分 |
第三順位 | 兄弟姊妹 | 配偶1/2 剩餘1/2按人數均分 |
第四順位 | 祖父母 | 配偶2/3 剩餘1/3按人數均分 |
即是保險契約的保障範圍。是指被保險人於保險責任期間內,發生保障範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保險人)會負理賠責任,稱為「承保範圍」。
「保險單」一般稱為「保單」,是保險公司與要保人簽訂保險契約後所正式出具之書面證明,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單就是受益人向保險公益司申請給付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保單批註指的是在原有保單契約之外的變更,例如承保條件、承保範圍、繳費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這些變更需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方可生效,生效後即成為保險契約的一部分。而該變更的書面記錄文件則稱為「批註」,其效力高於原始之保單條款。。
常見的兩種保單批註:
批註除外:投保時,如果被保險人已有的疾病未痊癒或可能有併發症,保險公司會將該病症列為「批註除外」。因此,日後因該病症產生的治療或手術費用將無法申請理賠,因為不在承保範圍內。
加費批註:當被保險人體況不佳但未達拒保標準時,保險公司會透過提高保費來平衡風險,通常適用於輕度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或某些體檢異常數值。
定期的健康檢查可以早期發現疾病,早期治療及預防,避免病情延誤,降低潛在疾病帶來的風險。
定期為保單做健檢,也能因應人生不同階段及醫療方式的變化,確認現有保障是否符合當前及來的風險轉移的需求,並把握汰弱補強的原則,一方面節省不必要的保費支出,另一方面將預算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保障項目上。
同時也要避免保障方向規劃錯誤造成無法理賠,或保障額不夠支應的情況,才能發揮保險真正的效用及目的。保單健診的重要性不可忽視,最好至少每三年健檢一次。
保單健檢的關鍵因素及時機點:
- 孤兒保單:服務的業務員失聯
- 人情保單:跟親友投保的保單
- 不清楚保障內容:由父母從小所規劃保單
- 面臨不同風險:隨著人生階段所產生的轉變
- 繳不出保單:保費負擔過高以致無法支應
- 久未檢視保單:已超過2年都沒有再檢視過保單
保單健檢的重點:
- 保障內容及額度是否符合現況及未來規劃,以補足保障缺口。
- 基本資料更新,如個資、受益人等,避免不正確資訊影響權益。
- 汰換不實用或不符需求的項目,讓保障內容更貼近實際需求,降低人生風險。
應注意事項:保單借款就是利用自己名下的保單向保險公司借錢。前提是保單須具備「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的保單才能申辦。
一般可以作為保單借款保險有:傳統型終身壽險、年金險、儲蓄險、利變型壽險、年金險以及投資型保單。
保單借款優點:
- 手續簡便多元:透過業務人員、郵寄或傳真辦理、線上申請、ATM 借款、臨櫃辦理。
- 快速撥款:匯入要保人指定帳戶、開立支票予要保人,或由要保人臨櫃領現。
- 彈性運用:能在有需要時隨時提出申請,並隨借隨還,也無須繳付提前還款違約金。
- 免手續費:若要求支付手續費,可能為詐騙,請謹慎求證。
- 程序簡便:免聯徵、免擔保、免保人、免財力證明。
- 隨借隨還:無綁約,也無須繳付提前還款違約金。
應注意事項:
- 申請有門檻:保單需累積到足夠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且繳費超過 1 年以上,才能向保險公司借款。
- 額度有上限:保單借款的額度取決於保價金的多寡,以及保險公司規定的借款成數,因商品種類及保單條款而不同。
- 影響保單權益:如果借款金額超過保價金,或保單借款未在時間內將本息還清,將有可能造成保單失效。
- 計息方式:按日計息,而影響利率的因素在於是哪一種保單,每種保單利率不同。
又稱為保價金。指的是「這張保單值多少錢」,主要是保戶繳的保費扣掉必要支出,所剩下的金額,這筆錢存在保險公司,用來支付將來的保險金、解約金及保單借款,保價金可反映出保單的價值。
又稱「保單現金價值」,當保戶要解約時,保險公司會退還給保戶的金額。
當保單繳費期滿時,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但若保單尚未期滿,解約金就會少於保單價值準備金。
提前解約保單會造成虧損,因為已繳出去的保費會比能拿回的解約金少。
另外,通常要具備「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才有解約金,如:年金險、投資型保險、長年期壽險等。
保險契約在到期後所給付的金額,金額會根據保險合約內容來計算。
保險契約中若有條款列載祝壽保險金,則根據條款內容,當被保險人到達特定年齡時,保險公司將支付祝壽保險金。
當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的有效期限內或繳費期滿後仍健在時,保險公司會依照契約定期給付保險金,這筆保險金就叫做「生存(還本)保險金」。
海外急難救助,是針對保戶在國外可能面臨的緊急狀況所提供醫療、旅遊、法律等相關諮詢與協助。
保險契約審閱期:指保險契約成立前,保險公司應提供保戶預先審閱商品條款內容的時間,該期間至少為3足日(日曆天)。
保戶從簽收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如果不滿意保單內容,可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的保費。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亦無保險責任。
為避免被保險人帶病投保,購買保單後立即申請理賠的道德風險,因此醫療類保單通常會特別約定,被保險人自契約生效經過一定期間後才罹患的疾病,保險公司才會理賠。這一段特定時間就是「等待期間」。若在等待期間內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金給付的責任。
等待期間常見於醫療類保單:
- 醫療險等待期最高約30天
- 癌症險、重大疾病險及重大傷病險等待期最高約90天。
- 失能險等待期最高約6個月。
多用於失能險商品,被保險人經醫生診斷符合長照狀態且持續一段期間,這一期間稱為「免責期間」。
「免責期間」過後,仍持續維持長期照顧狀態,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長照狀態常見的「免責期間」為90天,實際情形依保單條款為主。
當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後,就是保險公司應負保險責任的開始。
但需留意,不同的險種在契約上都有明定保險的責任始期,像是有「等待期」的保單,就不是馬上生效。
保單年度:自保單生效日起所經過的年度。保單周年日是指隔年同一日期,而保單年度末為保單周年日前一日。
例如一張保單於112年9月1日生效,要到113年9月1日後,才會進入第二保單年度,而113年的9月1日便是保單周年日,第二年的8月31日為第一保單年度末。
是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為保險公司提供保障的期間,又稱為保險契約有效期間。
保險公司對於未按時繳交續期保費之要保人所提供的寬限期間,年繳或半年繳者,保險公司會寄發「催告」通知;月繳或季繳則不會另發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隔日起30天為寬限期間,在此期間內仍享有保障,但如果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交保費,保單效力將會進入停效狀態。
保險費應繳未繳,經保險公司催告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交時,而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夠墊繳保險費時,或未償還的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單就會進入「停效」狀態。停效就代表該保單雙方(要保人與保險人)暫停履行義務及享有相對的權利,因此停效期間內發生任何意外,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
要保人可以自「停效」日起2年內,依據保單條款之約定申請辦理「復效」並繳清應繳保費,讓已「停效」的契約恢復效力。若超過兩年未申請復效,則保單就永久失效。
若保單「停效」後2年內未申請「復效」並繳清應繳保費,保單就會永久「失效」。
繳費超過1年並已有保單價值金之保單,若要保人想要終止契約,保險公司必須在收到申請後1個月內給付「解約金」。
保險公司收到變更契約申請文件後,需在10日內回覆,否則視為同意保險契約之變更。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有約定通知期限以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當發生保險公司應該給付保險金的情況時,必須在事故發生後2年內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否則就會失去申請保險金的權利。
保險公司應於收齊文件後15日內給付保險金,若逾期給付,且可歸責於保險公司時,那保險公司須於第16日起至給付保險金之經過期間,依年利10%給付遲延利息。因此,對於保險公司通知應備齊之文件,應儘速補齊,以符合保險法規定「交齊證明文件」之規定。
掌握投保前4個重要準則如下:
- 規劃負擔得起的保費預算:
在固定收入的考量下,提撥可以被負擔的保費預算,才能達到無痛投保。因此保費的支出通常都持續好幾年,所以先求有,再求好,再視未來收入的增幅及需求的變化漸進式增加投保預算,以維持契約的持續性。 - 了解現階段的保險需求:
保險的目的在於發生突發不幸事件時轉移風險,透過保險給付來彌補突如其來的高額支出與財物損失,以維持既有的生活品質不被改變。而保險需求會因每個人的年齡、職業、預算、風險轉嫁能力、人生歷程等因素, 產生不同的需求變化,因此找出現階段最需要及最適合的保險商品規劃,才是首要的考量。 - 挑選值得信賴的壽險顧問:
除了具備專業能力外,能夠設身處地的了解客戶需求,並量身規劃適合的保單內容,有耐心並詳細地的說明客戶權益及回覆詢問。壽險顧問所屬的保險公司的服務品質、財務狀況及信譽等也都是重要的參考依據。 - 掌握投保商品內容:
清楚了解自己所投保商品保障內容及給付項目,仔細閱讀保單條款、保費繳交內容等,確時實明瞭自己與保險公司間的權利義務。
第一步:詳閱建議書及保單的商品條款
第二步:填寫要保書並親簽,誠實填寫告知事項
第三步:進入核保程序,由保險公司通知核保結果
第四步:繳交首期保險費,繳費成功收取送金單
第五步:請壽險顧問再次說明保單內容後,確認後簽收保單
預算編列原則:
可利用「雙十原則」來進行保險預算的編列。是指年繳保費不超過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壽險保額至少是年收入的十倍以上。這裡的保費是指純保障型的保險,不含投資型、還本型、儲蓄型保單,以及年金險等等。
主要精神在於「以低保費規劃出大保障」。讓預算有限且對於保費規劃較沒概念的人,作為保費規劃的基礎原則。但還是會因為每個人所面對的負擔責任、風險承受程度及資金配置而異。
保費繳費方式:
繳別:躉繳(所有保費一次繳清)、年繳、季繳、月繳。
總費方式:銀行帳戶自動轉帳、信用卡自動扣款、自行繳納(如:便利商店、郵局劃撥、匯款繳款,ATM繳款等)
保險費率計算方式:
自然費率:保費會隨年齡提高而每年增加,如:定期險。優點是年輕時保費較便宜,但年老時保費繳款壓力較大。
平準費率:每年所繳保費都相同,如:終身險。優點是年老時的保費負擔壓力較小,因為已將後期高額保費平均到前期。
原則1:先大再小
面對未知的風險所可能造成的家庭經濟衝擊,將比較嚴重且無法承擔的風險列為優先考量,透過保險進行轉嫁,獲得較大的保障,延緩突發的經濟壓力。之後,再逐步納入風險較小但可控的保險規劃。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若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者,應該要優先投保,避免突如其來的龐大支出,壓垮整個家庭經濟,有餘力再擴及其他家庭成員的保險規劃。
原則2:先近再遠
依各個人生階段進行規劃,就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超前佈署。以年輕族群為例,在經濟能力有限下,面臨突如其來的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的不小的經濟負擔,所以可優先納入意外險及醫療險來轉移風險。青壯族群隨著年紀及家庭責任的增長,將更加重視健康的議題,有充足的醫療保障,如癌症險及重大疾病險等,才能做好準備面對巨變,並提供家人安心及妥善的生活保障。因應不同人生階段適時調整保險內容,才能及早控管風險、以備不時之需。
原則3:低保費高保障
在預算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將保障最大化,可運用保險商品的期間特性來搭配。如:終身險的保費相較定期險高出許多,結合較低保額的終身險搭配高保障的定期險,來逹到低保費高保障的效果,將來可以隨著收入增加再來調整需求。保險目的是為了未來不可測的風險預做準備,因此負擔得起的保費並持續繳款,才能未雨綢繆。
常見人身保險商品種類如下:
- 壽險:
在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時,提供一筆資金給保單受益人。又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在固定期限內提供保障,如:10年定期壽險,提供10年為限的保障。
終身壽險:在約定期間持續繳交保險費,保障終身。
- 健康保險 (醫療險)
專門用來支付醫療花費的保險。以保險期間可區分為定期及終身。
若以理賠方式又分為「定額給付型」和「實支實付型」。
常見種類有:醫療險、癌症險、重大疾病險、 特定傷病險、長照險、失能險等。
- 傷害保險
又稱為意外險或是意外傷害險。因意外事故導致失能、身故或受傷等的人身損害依約給付保險金。
- 年金險
以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依約提供穩定的現金流,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可做為退休規劃工具之一,用來保障退休生活品質。
- 投資型保險
同時擁有投資與保險的雙重功能的商品。除了提供基本保障之外,兼具參與市場行情的機會。
所繳保費扣除保險成本及相關費用,剩下的部分用於投資,如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共同基金、ETF等標的,由保戶可自由選擇投資標的。
投資型保單又分為三大種類: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變額年金險。
常見的類型如下:
- 住院醫療保險: 補償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治療所支出各項費用,如病房費、手術費、藥費等。
- 重大疾病保險: 針對特定重大疾病提供一次性賠付。如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
- 防癌保險: 針對因罹患癌症所發生的醫療、住院費用,以及出院後的後續治療費用的理賠。
- 長期照護保險:被保險人面對長期照顧龐大的經費時,提供實質照顧的幫助,避免造成經濟與精神上的負擔。
- 失能保險:提供被保險人所需的醫療費用及生活費用等保障,讓被保險人不會因此陷入經濟困境。
為什麼需要醫療險?
- 彌補全民健康保險:針對健保不足以支付的醫療費用,商業醫療險可以做有效的彌補。
- 支應高額醫療費用: 協助支應突如其來的高額醫療支出,避免因此而造成經濟上負擔。
- 尋求更好的醫療服務:可在必要時選擇更好的醫療機構和更先進的治療方式,無須憂心費用。
宣告利率:保險公司依據當期的營運狀況,來決定宣告利率的高低,利率為浮動,保險公司將定期(每月或每年)宣告一次。
預定利率:保險公司計算保費的基礎之一。保險公司預計可得到的投資報酬率,不因保險公司的投資成效而改變,利率為固定。保單生效後預定利率不會變動。通常預定利率越高,保費則越便宜;而預定利率越低,保費則越貴。
如果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時,就會產生「增值回饋分享金」,宣告利率越高,增值回饋分享金也越高;反之,當宣告利率調降,「增值回饋分享金」也會變少。當宣告利率低於預定利率時,就不會有增值回饋分享金。
對保戶來說,「預定利率」和「宣告利率」都不是保單真正的投資報酬率。以儲蓄險保單為例,對保戶而言,真實投資報酬率,應該要用「內部報酬率」(IRR,Internal Rate of Return)來衡量。
內部報酬率(IRR):一種衡量投資收益率的方法,企業根據預測的現金流來確定潛在投資或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為購買儲蓄險、年金險、 定期定額投資等商品的重要參考的數據。之所以叫「內部」是因為這個數字並未考量外部因素(如通膨)。
申請醫療保險理賠時的注意事項
- 備妥理賠申請文件
理賠應備的文件備準完整並填寫正確,可減少文件往來時間,加速理賠申請程序及時間,醫療收據要符合保單條款規範,如檢附正本或副本等。 - 確認保單的理賠內容及項目
因此在申請理賠前,務必詳閱保單條款或洽保險業務員協助確認可申靖的理賠項目,避免因認知上的落差而影響到理賠金額。 - 保險理賠申請時間
依保險法規定,當發生保險公司應該給付保險金的情況時,必需在2年內跟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否則就會失去申請保險金的權利。
若無法支付保費時,可透過以下方式來維持保單契約的效力。
- 變更繳費的方式:
將年繳改為季繳或月繳,透過分期概念來減輕一次支付的壓力。 - 展期定期保險:
依據已繳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做一次付清保費的方式,原保障額度一樣,但保障的期間縮短。 - 減額繳清:
依據已繳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做一次付清保費的方式,原保障期間不變,但保障額度調降。 - 自動墊繳保費:
依據已繳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用來自動墊繳當期應繳的保費與利息,維持契約效力。 請留意須於投保時先勾選才會啟動墊繳機制。